各县(市)区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各定点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卫农卫发[2010]53号)和《自治区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实施方案》(宁卫医政[2011]2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银川市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儿童重大疾病项目工作方案.doc
银川市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