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单位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宁卫计发〔2017〕208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银川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从业人员健康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各县(市)区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角度出发,充分认识到加强健康体检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健康体检工作的领导,督促健康体检机构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按照“环节少、时间短、流程优、质量好、服务佳”的总体要求,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优质的健康检查服务,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明确工作内容及流程
(一)体检机构:按照银川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从业人员预防性性健康体检工作的紧急通知》(银卫计通〔2017〕186号)文件的精神,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要组织对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开展评估,本着“符合一批,启动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逐步将辖区内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和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纳入预防性健康体检定点机构,满足辖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的需求。同时将评估结果向银川市卫生计生委报备。
(二)体检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年龄在16岁以上的以下四类人群:
一是从事食品和生活饮用水的供、管生产经营人员;
二是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人员;
三是从事药品、保健品销售人员;
四是公共场所(指酒店、旅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
不包括职业卫生、放射人员等其他行业从业人员以及在校学生健康检查。
化妆品生产企业人员健康体检由生产企业负责本单位人员体检的组织工作。每年向所在地的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应体检的人员名单,并组织应体检人员到指定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定点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工作。
原则上按照属地化管理,定点医疗机构不为跨区域从业人员开展健康体检。
(三)体检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业人员的体检项目为全科(基层)、内科、外科、皮肤科、X线胸透(DR或CR拍片检查)、粪便痢疾和伤寒、副伤寒培养及鉴定、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甲型肝炎抗体测定、戊型肝炎抗体测定、梅毒螺旋体非特异抗体测定。
从业人员发现发热、腹痛腹泻者等症状者开展粪便痢疾和伤寒、副伤寒培养及鉴定。
从业人员发现谷丙转氨酶异常者的,再加做甲型肝炎抗体测定、戊型肝炎抗体测定检查。
酒吧、旅店、KTV等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开展梅毒螺旋体非特异抗体测定。
(四)体检时间:每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5个工作日内领取《健康合格证》。
(五)体检频次: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在全市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调整工作单位不再重复体检。
(六)提交资料:从业人员到预防性健康体检定点机构开展健康检查,需提交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工作单位从业人员名单并加盖公章、身份证、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银川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检查表》等。
(七)健康体检中查出凡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以及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病的人员不得发放《健康合格证》。
三、保障健康体检费用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单位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文件精神,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后,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要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的对接,按照医疗机构物价收费标准根据上年度的体检人数和费用核定下一年度的经费预算,并提前预拨至各定点医疗机构。确保经费落实,工作正常开展。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
县(市)区卫生计生局 要根据辖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需求严格确定做好预防性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核和布点,制定准入标准和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分流体检人员,落实体检经费,定期组织辖区疾控和卫生监督部门做好预防性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管,对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定点机构及时予以取消。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做好从业人员预防体检工作的指导,每半年对预防性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质控,重点做好实验室的质量管理。每月定期收集、汇总、分析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信息报表,向卫生监督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定期通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状况,发现存在疾病突发的公共场所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处置。
卫生监督所 定期监测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监管,做到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100%。
预防性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 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定规章制度和科学的工作流程,实行预约制体检,公示体检信息,对发现的传染病患者按照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定进行上报。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固定相对独立的区域开展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
(二)严控实验室标准。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体格检查、血和便标准采集,X线胸透(DR或CR拍片检查)及健康证的发放工作。血、便标本的实验室检验工作由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指定的具有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以上的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验机构承担。达不到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不得定为定点机构。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为全面掌握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基本信息和质量管理情况,银川市卫生计生委在“智慧银川”银川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开发《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模块和健康银川手机APP,预防性健康检查定点机构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评估审核通过后,申请帐号开展信息的录入和管理工作。从业人员可通过健康银川手机APP实行预约体检,卫生监督和市场监管部门并通过身份证号调取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健康情况及其有效期,疾控部门可通过信息系统开展汇总、分析。
(四)做好档案保存。所有被检查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检验报告单等原始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并保存2年。
(五)各级疾控中心自2017年11月1日起不再承担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
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1.银川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检查表;
2.银川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书(样表)
银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