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妇幼卫生工作管理及妇幼保健专业技术能力建设,强化服务意识,全面提升妇幼保健队伍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有效降低我市孕产妇及婴儿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同时推进妇幼卫生公共项目的开展,银川市卫生局将组织开展妇幼卫生质量控制及产科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抽查单位
9月7日-9日 区疾控中心和市疾控中心
调查、核对孕产妇及儿童死亡信息
9月13日 永宁县
抽查单位:1.医疗保健机构:永宁县人民医院、永宁县妇幼保健所;2.社区:随机抽查2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农村:抽查4个乡镇卫生院。
9月14日 贺兰县
抽查单位:1.医疗保健机构:贺兰县人民医院、贺兰县妇幼保健所、贺兰县中医院;2.社区:随机抽查2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农村:抽查4个乡镇卫生院。
9月19日 灵武市
抽查单位:1.医疗保健机构:灵武市人民医院、灵武市妇幼保健所、灵武市中医院、宁煤中心医院;2.社区:随机抽查2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农村:抽查4个乡镇卫生院。
9月20日 西夏区
抽查单位:1.医疗保健机构: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中医研究院、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2.社区:西夏区朔方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随机抽查2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农村:镇北堡镇卫生院、兴泾镇卫生院。
9月21日 金凤区
抽查单位:1.医疗保健机构:银川市金凤区人民医院、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宁夏自治区人民医院分部;2.社区:三公地社区卫生服务站、随机抽查2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农村:丰登镇卫生院、良田镇卫生院。
9月22日-23日 兴庆区
抽查单位:1.医疗保健机构: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自治区妇幼保健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银川市第三人民医院,银川市妇幼保健院、解放军第五人民医院、抽查民营医院2家;2.社区:永丰社区卫生服务站、随机抽查2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农村:抽查3家乡镇卫生院。
二、督导组成员
组 长:王光英
副组长:汤齐生 姚立岩
成 员:吕晓燕、刘晓玲、宗笑丽、张银萍、郭银霞、汪淑霞、王冬霞、王慧敏、王宝珍、于 静、孙永静、杨玉清
三、方法与内容
(一)质控方法
1、检查资料:将各级监测业务单位2010年第四季度及2011年前三季度上报的监测资料与其留底备查资料核对,保证各级报表资料的准确一致;
2、补漏调查及核实死因:在自治区级、市级和县(区)级综合医院的相关科室寻找调查线索,了解出生、死亡情况的差异,有重点的到乡、村进行补漏调查及核实死因。
(二)质控内容
1、医疗机构:主要涉及产科、儿科、急诊科、病案室。查看出入院登记、产房分娩登记本、危重症抢救记录、0-4岁儿童放弃治疗登记本、需追查核实的病历、全人口死亡登记本;
2、保健机构:
(1)督导区县(市)级妇幼卫生监测相关工作;
(2)重大公共卫生及项目开展情况;
(3)核实死亡登记本、季报表、死亡卡片、孕产妇死亡调查附卷及死亡评审记录、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各乡活产数;
3、疾控、计生、公安部门:核实出生、死亡情况;
4、乡镇卫生院:核实0-4岁儿童花名册、死亡登记册、季报表、死亡卡片、孕产妇系统管理卡、儿童系统管理卡、儿童预防接种卡、产后访视卡、各村活产数、查看全人口死亡登记本;
5、村卫生室:查看0-4岁儿童花名册、死亡登记册、儿童预防接种卡;
6、入户:依据死亡线索,追踪入户调查以明确死亡时间及死亡原因。
四、具体要求:
1.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通知本辖区医疗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并配合开展好此项工作;
2、各县(市)区各抽调一名妇幼保健负责同志参与妇幼卫生质量控制督查工作,不得请假。(名单见督导组成员)
3、联系人:吕晓燕 0951-6889050 刘晓玲 0951-6882168
银川市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