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卫生工作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市卫生资源合理配置。
  (二)研究拟定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三)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实施对人群危害严重的疾病防治和计划免疫工作;组织对传染病、地方病和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工作。
  (四)对银川地区医疗机构进行行业管理,实行医务人员资格认可和医疗机构从业许可制度,对医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五)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六)拟定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指导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
  (七)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和回族医学的继承和创新。
  (八)拟定全市医学科学研究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医药卫生科研、新技术开发推广。
  (九)组织调动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疫情、病情和自然灾害中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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